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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:第三方代写代投代发被处分

点击量:131    时间:2024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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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况1

河北省邢台市人民医院王晓珍为通讯作者,谢进为论文“MiR-”的第一作者。 经调查发现,该项目未完成实验,且论文中的数据和图片被拼凑、篡改等造假行为。

对此,邢台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如下:

1.对有关各方进行科研诚信训诫和批评教育,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各方进行通报批评;

2、该论文的版面费已报销,已获得的所有SCI论文奖项已全部追回;

3、取消已获得的2019年度河北省医学科技进步奖;

4.五年内暂停第一作者的科研项目申报、立项、评审、职称晋升等活动,取消第一作者的提名人或推荐人、提名人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

5. 暂停通讯作者及课题组其他作者的科研项目申报、立项、评奖、职称晋升等活动一年。

案例2

吉林省吉林市中心医院刘波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“--203/MyD88”。 经调查发现,刘波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撰写并提交论文,且提交前未告知其他作者。 涉及不当签名属于论文造假和科研失信行为。

对此,吉林市中心医院给予刘波如下处分:取消其四年内晋升职称、申请财政支持项目、研究项目通过验收后申请省市科技进步奖资格。

案例三

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医院宋树清发表的论文《R-》为通讯作者,苏鹏飞为第一作者。 经查,第一作者苏鹏飞通过代理机构委托徐悦悦撰写并发行。

对此,大庆市人民医院认定,苏鹏飞负主要责任,徐悦悦负轻微责任,宋树清负一般责任。 现向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
1.给苏鹏飞:关于科研诚信的训诫; 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的科技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学技术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等; 取消作为被提名人、推荐人的提名、推荐人、五年内被提名、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 要求撤回稿件。

2.给徐悦悦:关于科研诚信的警告讲话; 取消五年内科技规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学技术奖励、科技人才职称等的申请或申报; 终止所有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。

3、对宋树清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。

案例四

黑龙江省立医院崔蓉为通讯作者,张舒为第一作者。 论文《fMiR--PI3K/tion》发表。 经调查,发现该论文是崔荣、张舒提供资金并聘请他人代写的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。 行为。

对此,黑龙江省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如下:

1、对崔荣给予以下处分:撤销其申请论文取得的主任医师职称,并报职称审批管理部门撤销; 提取通过申请论文获得的奖金; 五年内取消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格; 科研上讲真诚、真诚; 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给予警告。

2、给予张舒以下处分:取消2020年度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; 撤回因申请论文而获得的奖金; 五年内取消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格; 诚恳讲科研诚信; 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给予警告。

案例五

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孙金良发表论文《f?-?》 在杂志上。 经调查,发现该论文由第三方撰写、提交,构成严重学术不端行为。

对此,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给予孙进良以下处理: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 上述发表的论文被撤回; 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资格,为期五年; 并暂停激励绩效工资十二个月; 取消一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。

案例六

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职工杜方超发表的论文《——》署名为第一作者。 经调查,购买实验数据、委托他人撰写、传播科研论文等行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。

经协调,杜芳超现所在单位对杜芳超作出如下处理:

取消杜芳超职称晋升和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申报资格五年。 同时将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给予行政降级(由主治医师降为医师)。

案例7

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医院刘玉霞为通讯作者/第一作者,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张艳为论文“---”的第二作者,中文标题为“枸杞多糖缓解作用”上调miR-4295对人体过氧化的影响》《小梁细胞损伤》,经查,发现该论文系代写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:

1.致通讯作者/第一作者刘玉霞:立即进行谈话训诫; 通报全院批评; 要求撤回论文,并取消与论文相关的所有权益和荣誉; 五年内不得申请科技计划。 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。

2.致第二作者张艳:通知用人单位; 要求雇主立即进行诚信警告谈话。

案例八

论文“MiR-st-?and??in??”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医院卢文忠为通讯作者,魏西江为第一作者。 第一作者魏西江独立联系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。 如有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对此,百色市人民医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如下处理:

1、对第一作者魏西江:责令其撤回论文; 命令他归还所获得的纸质奖励; 取消2017年、2018年医德医风考核加分; 责令其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和审查; 建议撤销他的论文。 2018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; 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级科研项目、科研经费、奖项、荣誉、职称等。

2、致卢文中(通讯作者)、李新武(第二作者)、卢吉利(第三作者)、梁俊清(第五作者):取消2017年、2018年医德医风考核加分; 给予警告和科研诚信训诫谈话的,将按不当签名处理,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级科研项目、科研经费、奖项、荣誉、职称等。

3、魏尚兵(第六作者):给予科研诚信警告、诫勉处分,并按不当署名处理。 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级科研项目、科研经费、奖项、荣誉、职称等。

案例九

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戴红作为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“MiR--”。 经调查,戴红博士拥有该论文的完全授权撰写和提交。

对此,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如下处理:

1.给戴红:关于科研诚信的训诫; 院内通报批评、记过处分; 取消其医疗技术六级职务,降为原七级职务; 五年内取消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格; 30天内返回医院奖励纸奖金; 30天内主动联系杂志社撤回涉案论文; 并于30日内退回万州区卫生系统科研论文二等荣誉及奖金。

2、给王春梅、于志海、何东林、余坤、刘印、王胜6位参会作者进行科研诚信训诫谈话; 院内通报批评。

案例十

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张梅作为通讯作者、延安市人民医院刘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“miR--”被发现由第三方撰写和提交。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对相关负责人张梅的处理如下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; 院内警告,全院批评; 取消六年内晋升职称资格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资格; 论文奖励被撤销,奖金被追回; 责令撤回稿件。

对此,延安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刘勇进行了如下处理:

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; 写出检查书面,通报全院通报批评; 撤销奖项; 取消六年内各类国家、省、市级项目的申报、奖励申报、职称晋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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